首頁 > 成功案例分享 > 當事人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,委任本所高峯祈律師、廖顯頡律師,獲不起訴處分。
當事人因誣告案件,委任本所高峯祈律師、范家振律師,獲緩刑
當事人因侵占等案件,委託本所范家振律師,獲不起訴處分。
當事人因過失傷害案件,委任本所高峯祈律師、廖顯頡律師,再議後案經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查分署發回續查。
當事人因毀損債權案件,委任本所范家振律師,獲公訴不受理。